《人民的名义》真的侵权了吗?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原告主张的被告侵犯其改编权、署名权、设置权、获得报酬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刘三田(笔名“南嫫”)诉《人民的名义》抄袭一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宣判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涉案两部小说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,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、具体情节、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,一审判定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,驳回原告刘三田的诉讼请求。

对此,《人民的名义》原著小说及电视剧本作者周梅森表示感谢法院的公正审判,并称此案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宣判,具有标杆性意义。浦东法院就原告指控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,进行了逐一分析、认定。

在比对作品的整体结构、具体情节、人物关系和人物设计以及其他关于人物和细节的相似之处后,认为原告小说《暗箱》与被告小说及同名电视剧《人民的名义》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,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、具体情节、人物关系设置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。
没有抄袭,《人民的名义》被诉侵权法院认定周梅森未涉抄袭。
北京12月12日和12月11日,“作家李霞诉《人民的名义》抄袭案”已一审宣判,北京市西城法院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12日,长篇小说《人民的名义》作者、作家周梅森此案中的诉讼代理人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“从法律人角度来说,此类案件专业性很强,我建议权利人在诉讼之前应该持谨慎态度,咨询专家,否则对原创作者造成伤害的同时也会误导公众。”

在庭审现场经过四次交换意见、比对小说,就原告方主张侵权的所有内容一一进行对比,认定《生死捍卫》与《人民的名义》在人物设置、人物关系、故事情节等方面,完全不相似,没有可比性。

因此《人民的名义》不构成对《生死捍卫》的抄袭,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。
还是那句话,我更愿意相信《人民的名义》作者是被冤枉的,他并没有抄袭任何人。

涉及作品抄袭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,“接触”加“实质相似”是判断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基本规则。所谓“接触”,是指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、了解到或者感受到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。“实质相似”是指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似,使读者产生相似的欣赏体验。

而通过具体比对可知,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、角色设置、人物关系、情节、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,《人民的名义》不构成对《生死捍卫》的抄袭,李霞关于周梅森、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,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没有啊,只是有人在恶意碰瓷,想通过这件事博出位。
没侵权,只是碰瓷,是一个不流的作家想要借此火一把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