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男子2年跳槽20次告15个东家,被称为“职业碰瓷”,其中有何隐情?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“职业碰瓷”一词不算新颖,但是很多人还是第一次见到,其大概的意思是呆在某公司时间不长

辞职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要求原“东家”支付加班工资故意不签劳动合同,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二倍工资。找借口玩失踪,辞职后索取生活费。

主动不要社保,事后举报索要补偿。都是让企业大吐苦水的“职场碰瓷”行为,许多的用人单位对于这件事感到不满意,予以上诉,但是均不成功。

某些求职者专钻企业的劳动管理漏洞,人为制造违法用工现象,劳动者诚信问题引发热议。在这些情况发生的同时,劳动者的维权成了“被利用者”,这些不良的求职者实为真正意义上的“劳动欺骗者”,他们不是在用劳动换取金钱,而是用不良的手段去创造黑色的空间,希望这种案例不再过多出现,不再带坏掉整个求职者的市场需要,也不再困扰用人单位的相关要求。



